市区各相关企业:
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决策要求,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根据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》(丽政发〔2019〕18号)文件和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精神,现将第一批社保费返还申报工作告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及资金
经前期审核公示,列入第一批返还企业共3963家企业,返还金额109092904.85元,名单和返还金额见附件1
二、申报方法
请登陆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,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或关注“丽水人社”微信公众号推文。
平台网址:http://12333.zjlshrss.gov.cn
三、联系方式
地址: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
电话:0578-2139702、0578-2122760
地址: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
地址:莲都区丽青路25号5楼莲都区就业处
0578-2178710
附件:
1.市区第一批社保费返还企业清单;
2.社保费返还业务申报指南;
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4月18日
附件二市区第一批社保费返还情况.xls( 责任编辑:rsj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