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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市区企业第一批社保费返还 申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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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区各相关企业:

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决策要求,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根据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》(丽政发〔2019〕18号)文件和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精神,现将第一批社保费返还申报工作告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资金

经前期审核公示,列入第一批返还企业共3963家企业,返还金额109092904.85元,名单和返还金额见附件1

二、申报方法

请登陆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,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或关注“丽水人社”微信公众号推文。

平台网址:http://12333.zjlshrss.gov.cn

三、联系方式

地址: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

电话:0578-2139702、0578-2122760

地址: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

地址:莲都区丽青路25号5楼莲都区就业处

0578-2178710

附件:

1.市区第一批社保费返还企业清单;

2.社保费返还业务申报指南;

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9年4月18日

附件1丽水市区社保费返还申报指南.docx

附件二市区第一批社保费返还情况.xls( 责任编辑:rsj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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